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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22:28:16 股吧网页版
中食净化: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6854 证券简称:中食净化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中食净化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
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 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者质询; 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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