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6854 证券简称:中食净化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中食净化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食净化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食净化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案、
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董事会秘书。如设置董事会秘书,则董
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
行规定。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所负有的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
务。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其中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
次会议,会议内容分别为审议年度业绩事宜和审议半年度业绩事宜。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四)1/2 以上独立董事(如有)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要求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召集
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人员或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除外)
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收到该等提议和有关材料的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五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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