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03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836855 证券简称:ST 议中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1 年 8 月 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台山市明新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忠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许妙平,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洗秀玲,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建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戴伟,公司员工、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合江县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鞠志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何世春,公司员工、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详见公告 2020-020、2020-050、2020-071、2021-004、2021-023、2021-026
公告编号:2021-031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详见公告 2020-020、2020-050、2020-071、2021-004、2021-023、2021-026
(六)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原定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开庭审理,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
响,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开庭审理,由于双方未达成庭前调解,广东省台山
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2020)粤 0781 民初 309 号民事判
决书。由于公司未按判决履行,台山市明新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出具了
(2020)粤 0781 民初 4195 号执行通知书。由于公司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台
山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作出了(2020)粤 0781 民初 4195 号执行
裁定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台山市明新五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申请追加合江县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何德利等 71 名股东为被执
行人。台山市明新五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又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申请撤回追加何
德利等 70 名自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收到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5 月 25 日作出的
(2020)粤 0781 民初 30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山市明新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0,460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以 180,46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14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合山市明新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608.95 元,诉讼财产保全费 1,622.98 元,由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台山市明新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608.95 元,诉讼财产保全费 1,622.98 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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