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4
公告编号:2021-039
证券代码:836855 证券简称:ST 议中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4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宏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建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四川嘉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成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袁云宇,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无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张建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21-039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古应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详见公告 2020-013、2020-027、2020-053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详见公告 2020-013、2020-027、2020-053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
解。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收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5 月 19 日作出的
2020)川 0502 民初 1641 号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原告四川宏鑫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 2,572,407.09 元及其利息(利息以 2,572,407.09
为基数,从 2020 年 3 月 12 日起按年利率 18%计算至付清之日为止;
二、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四川宏鑫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评审费 5,000 元;
三、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四川宏鑫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71,225 元,案件受理费 13,889.5 元、保全费 5,000
元;
四、被告四川嘉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军、古应兰对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三项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1-039
五、原告四川宏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建军、古应兰提供的抵押财产(详见《抵押物清单》)在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六、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嘉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军、古应兰须积极配合原告和执行法院的工作,推动执行进程,尽早处置名下财产。
抵押物清单——不动产
抵押房屋地址 权证编号 所有权人 面积(㎡) 房产用途
榕山镇联榕坝 川(2016)合江县不动产权第 张建军 2820.45 工业
社区产城大道 005677 号、川(2016)合江 古应兰
二段 268 号 1 幢 县不动产权第 005678 号
榕山镇联榕坝 川(2016)合江县不动产权第 张建军 1760.52 工业
社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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