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2
公共编号:2021-057
证券代码:836855 证券简称:摘牌议中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事项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37 号),决定内容如下:“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
公共编号:2021-057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交复核申请,你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议中’。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后,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摘牌整理期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对于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上述决定公司无异议,公司未申请复核,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终止挂牌。摘牌整理期间,
公司证券代码不变,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议中”,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
公共编号:2021-057
易。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已持续发布了十次《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
整理期交易并将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对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进行了及时提示。
三、摘牌后相关事项提示
2021 年 11 月 12 日系整理期的最后一日,整理期结束后,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终止挂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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