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5
公告编号:2020-072
证券代码:836855 证券简称:ST 议中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781 民初 309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案号:(2020)粤 0781 执 419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山市明新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80460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以 18046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14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合山市明新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公告编号:2020-072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8.95元,诉讼财产保全费1622.98元,由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台山市明新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608.95 元,诉讼财产保全费 1622.98 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 4608.95 元,诉讼财产保全费 1622.98 元。(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力支付案件款项。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收到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781 执
419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
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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