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0
公告编号:2020-080
证券代码:836855 证券简称:ST 议中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合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川 05 民终 358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4 月 29 日
案号:(2020)川 0522 执恢 17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信息来源:合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 0522 执恢 175 号《失信决定
书》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欠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材料款
492226.50 元及利息(利息从 2018 年 10 月 22 日起以 492226.50 元为本金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四川议中新材料殷份有限
公司定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前付 10000 元,余款在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付
公告编号:2020-080
清;
二、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向四川议中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交付 222140.0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 8683.00 元,减半收取计 4342.00 元,保全费 2981.00
元,合计 7323.00 元,由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已经预交,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案款时一并支付给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 8683.00 元,减半收取 4341.50 元,由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执行过程中,公司履行了部份义务,并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双方签订了《和
解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给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
司 116000 元,该案终结。由于公司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向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支付,所以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力支付案件款项。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收到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9 月 25 日
作出的(2020)川 0522 执恢 175 号《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公告编号:2020-080
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全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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