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大额银行贷款逾期、重大资产损失、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资金占用、涉诉事项未披露等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华煜”)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 217092 号),所涉及事项如下: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华煜盛园公司子公司淄博市文昌湖区万丰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16 日集中对外支付给
12 位自然人累计人民币 5,000.00 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
在约定时间内,12 位自然人未能按期还款,并于 2018 年 3 月 7 日,签订了借款
展期协议,协议约定还款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且不再重新展期。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万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收回借款本息合计 67,629,269.68 元,
按其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7,039,064.22 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 39.98%,账面价值为 40,590,205.46 元,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2.47%。截止本审计报告日,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且未收回金额为 70,679,936.35 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估计上述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减值情况,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针对 2019 年审计报告中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事项,ST 华煜
董事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19 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做出的说明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公司存在大额银行贷款逾期可能引发的偿债风险及诉讼风险
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贷款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以下简称“齐
商银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2019 年齐银借 20 字 312 号),借
款 500 万元用于偿还 2017 年齐银借 20 字 1117 号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借款合同
编号:2017 年齐银借 20 字 1117 号),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获得新的 500 万元
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6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该笔借款已逾期,但华煜盛园尚未还款,亦未与齐商银行达成任何借新还旧或展期的解决方案。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贷款
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淄博分行”)
借款 795 万元(借款合同编号:Z1805LN15609111),授信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5 日(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显示贷款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借款到期后,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偿还义务,
截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尚欠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借款本金 7,442,656.68 元及
利息(含罚息、复利)13,236.63 元。
交通银行淄博分行提起上诉,经一审、二审审理,具体涉诉过程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2020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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