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公告编号:2020-052
证券代码:836856 证券简称:ST 华煜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予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588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关于给予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588 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亿达路 1 号。
鲁华,时任董事长。
银丽辉,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0-052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
度报告,且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鲁华、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银丽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鲁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银丽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二、公司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
公告编号:2020-052
意识。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制度、业务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该事项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给予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股转系统发[2020]588号)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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