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4
公告编号:2020-057
证券代码:836856 证券简称:ST 华煜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监管 630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华煜”、“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鲁华。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ST 华煜将收到的拆迁补偿及拆除费转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鲁华的个人账户以及鲁华控制的公司山东康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形成对挂牌公司的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6,225,352.31 元,占 2018
公告编号:2020-05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5%。截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清
理完毕。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占用方鲁华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ST 华煜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鲁华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现委托挂牌公司 ST 华煜的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
荐,向你方转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对 ST 华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鲁华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作为挂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规范公司治理,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57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意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口头警示高度重视并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监管 6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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