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836861 证券简称:鞍山发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勇、贾启超、郭武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注册资本:500000.0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谢峰
控股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根据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0%股份,
公司股东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股份,即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定价情况
(一) 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定价详见本公告“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三条 服务价格”。(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此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选择确认,交易是公允的,价格是合理的,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住 所:鞍山市千山区通海大道 566 号
法定代表人:田勇
乙 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峰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及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乙方充分利用自身金融服务资源,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乙方作为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合作伙伴之一。
第二条 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根据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向甲方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
订立独立的协议。
第三条 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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