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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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451
当事人:
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中健、中健网
农),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东路 20-24 号火炬
新天地 3 号楼 301B。
庄锦明: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
王秀芝: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经查明, ST 中健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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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7 年 12 月 18 日,中健网农子公司厦门回车键物流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车键)与中健网农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
兼总经理庄锦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回车键向庄锦明购
置部分房产,合计金额 2237.88 万元,占中健网农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8.61%。
二、未按规定披露股份回购协议
2017 年 4 月 18 日,中健网农、庄锦明和南海成长精选(天
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
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约定中健网农、庄锦明回购南海成长持有
的中健网农 15.48%的股份,回购价款 6067.95 万元。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
中健网农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员工账户与庄锦明发生资金往
来,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中健网农与
庄锦明发生资金往来,涉及金额 586,013,770.61 元,占中健网农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0.01%,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占用资金余额为 24,250,274.80 元。 2017 年,中健网农与庄锦明
发生资金往来,涉及金额 619,462,508.98 元,占中健网农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8.37%,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占用资
金余额为 24,250,295.70 元。
四、定期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16 年至 2017 年,中健网农及其子公司厦门中健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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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健)与广东新又好企业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发生委托采购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上述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导致
中健网农 2016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05,756,763.90 元,营业成
本 105,756,763.90 元; 2017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43,681,144.67
元,营业成本 43,681,144.67 元。
2016 年,中健网农子公司厦门绿色万山农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万山)通过虚构部分客户现金汇款,变造送货单等
方式,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11,701,119.62 元,营业成本
10,858,328.72 元。
以上两项,合计导致中健网农 2016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17,457,883.5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4.47%,虚增营业成
本 116,615,092.6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15.46%; 2017 年
度虚增营业收入 43,681,144.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7.61%,
虚增营业成本 43,681,144.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8.25%。
ST 中健 2016 年年报、 2017 年半年报虚假记载营业收入及
未及时披露回购协议等事项,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2013 年发布,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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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ST 中健关联交易违规,违反了《信息
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二条,
ST 中健资金占用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
庄锦明时任中健网农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中健网农控股股
东、法定代表人,主持中健网农及回车健、厦门中健、厦门万山
等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是中健网农未按规定披露非日
常性关联交易、股份回购协议、关联方资金往来、资金占用及定
期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试行)》 1.4
条、 1.5 条。
王秀芝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中健网农董事会
秘书, 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中健网农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为中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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