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6875 证券简称:中健网农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网农)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19)第190075号)。
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发【2018】 2533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19)第190006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1、中健网农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缺失。中健网农以公司发货单经客户签收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我们在实施收入审计程序时发现,发货单签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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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混乱,同时,我们发现发货单的编号混乱。公司收入确认关键内部控制的缺失,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况下,我们无法通过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中健网农预付农副产品大额采购货款内控缺失。中健网农预付农户的采购农副产品相关的款项中,存在以前年度已支付,但至今未有货物交付的预付账款,有违一般农副产品采购业务常情。我们虽然实施了分析、期后回款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确定中健网农在财务报表中对相关农户预付款项的合理性,以及对该款项的可回收性作出合理估计。
3、中健网农未提供完整的关联方清单。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中健网农的全部关联方,我们无法确定中健网农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资金往来的相关信息是否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以及这些交易、资金往来可能对中健网农2018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
4、中健网农因以前年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至审计报告日,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2019年3月19日,中健网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厦调查字2019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中健网农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二、 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导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判断,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该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谨慎原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表示认可。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三、 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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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对因上述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表示认可,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未来公司将按照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告相关信息,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提醒投资者关注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相关信息。
特此说明!
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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