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9
证券代码:836875 证券简称:ST 中健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6 月 5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8 年 4 月 3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深圳
二、 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海成长”)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伟鹤
(二) 被申请人 1 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庄锦明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罗和新、陈丽虹、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 2 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庄锦明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叶丽虾、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1、南海成长与公司、庄锦明签署对赌协议的有关情形
(1)2011 年 7 月 8 日各方签署有关协议的情形
南海成长与公司及庄锦明及相关方于 2011 年 7 月 8 日签署的《厦门中健农
超新农业有限公司1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厦门中健农超新 农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厦门中健农超 新农业有限公司庄锦明与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之可转债协议》,南海成长以可转债的方式向公司提供 1,000 万元借款,
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并与其他新增投资者对
公司进行增资,南海成长认缴出资现金 2,000 万元,其中 132.448 万元计入公
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南海成长持有公司
10.526%的股权。
关于上述协议涉及的对赌条款,主要为《补充协议》第二条,主要内容如 下:
(1)协议第 2.1 条“回购条件的触发”约定“在投资人完成本次增资后,
公司在2015 年 12 月31日前未能在境内或境外合格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
(2)协议第 2.2 条约定了回购的具体实施步骤及庄锦明对公司回购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
(3)协议第 2.3 条约定了回购价格为“投资人增资额(3000 万元)+(投
资人增资额×10%×完成日到赎回日天数/360)”;
(4)协议第 2.4 条约定,中健网农或庄锦明在没有完成回购义务前,公司
1 厦门中健农超新农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前身。
的股利分配计划须经南海成长书面同意。
(5)协议第 2.5 条约定,中健网农或庄锦明完成回购义务之日,本协议及双方所签署的《投资协议》(即《厦门中健农超新农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即告终止,南海成长在公司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2013 年 1 月,南海成长以 1,000 万元债转股,获得公司 2.5%的股权。
(2)2013 年 5 月各方签署有关协议的情形
南海成长与公司、庄锦明及相关方于 2013 年 5 月签署的《厦门中健农超新
农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厦门中健农超新农业有限公司庄锦明与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南海成
长以现金共计 1,000 万元出资获得公司增资后 2.5%股权,其中 36.9142 万元计
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南海成长持有公司 15.4855%的股权。
2013 年 5 月各方所签署《厦门中健农超新农业有限公司庄锦明与南海成长
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中涉及的对赌条款,除补充明确了南海成长 2011 年 7 月以债转股方式向公司借款并
于 2013 年 1 月实施转股的 1,000 万元在未来触发回购时的“完成日到赎回日天
数”的起算时间点为 2011 年 7 月 10 日之外,在回购条款触发条件、回购的具
体实施步骤、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庄锦明对回购条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条款
上,与 2011 年 7 月 8 日各方所签订相关协议的对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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