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6879 证券简称:ST 明德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名称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发出的( 2024)浙 06 破申5 号《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王海滨、章伟娟、张君燕、白冰凌、丁高华、钱月娟、金东、胡秋萍、胡耀芳、汪成红、汪妮娜、徐芳、应套涛、虞林峰、赵冬琴、朱坚华、张彩仙、童海燕、鲁芳英、吴婉君、谢芳、单永茂、金萍、戚周萍、顾海凤、金燕、邱春凤、章昕峰、
徐伟芳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
公告编号:2024-048
附相关证据材料。
三、破产清算受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公司能否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属于债务人非自愿破产,为保障债务人的权益和限制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的滥用,法律设置了异议程序。债务人提出异议后,法院经审查做出受理破产申请或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公司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公司当前的资债情况,公司因涉及多起诉讼,导致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以及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员工全部离职,完全停工停产的情况下,公司与王海滨等 29 名员工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根据绍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发的浙绍劳人仲案(2024)24 号仲裁裁决书,应支付王海滨等 29 名员工经济补偿金、工资等总计 3087827.90 元(公告为 2024-044),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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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现已生效,公司已无力履行上述裁决书确定的3087827.90 元支付义务。公司与聘请律师、主审法官作了沟通,公司现状没有资金、资产变现等相关措施筹集资金对王海滨等 29 名员工债权人的债务可以履行支付,没有证据可证明公司有履行债务清偿能力对破产清算提出异议,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向绍兴中院递交了《函》,对王海滨等 29
名员工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无异议。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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