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6885 证券简称:恒达时讯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拟减少董事会成员人数,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
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会在就本条所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关联董事不得参加相关事项的表决,但可以作出有关上述事项的必要解释。
第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为: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
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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