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2-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承德锦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30



承德锦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e Jinke Technology Co., Ltd.

滦平县张百湾镇河北村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推荐主办券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一五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一、在建工程无法办理产权证书风险

公司于2009年底建设完成“年产氮化合成新材料2000吨项目”(以下简称“2000吨项目”),并于2010年5月投入试生产。2012年公司在原有2000吨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拟完成“年产1万吨燃烧合成钒氮化物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1万吨项目”)的建设。公司前述项目建设用地为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因该土地系军队用地,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等报建手续,项目涉及的车间、仓库等生产用房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根据该宗土地出租方北京军区房地产管理局承德房地产管理处与公司签订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补充合同》及出租方出具的《证明》,公司可依合同约定将该等房屋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用于燃烧合成氮化钒铁生产经营。

公司已取得滦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公司的2000吨项目和1万吨项目受限于用地性质,未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但是该项目的建设不违反滦平县总体规划及张百万新兴产业示范区规划,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项目涉及的车间、仓库等生产设施,不会对该生产设施进行拆除、没收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公司目前使用的生产设施虽未办理产权证书,但生产搬迁较为容易,如发生因在建工程不符合建设项目报建相关规定而被拆除等情况,公司可以较快地将生产设施搬迁至自有土地,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克忠已作出承诺,如公司因在建工程未办理报建手续而导致被强制拆除、搬迁或被相关部门追究处罚等情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支出以及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其承担。

二、用工形式风险

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派遣员工人数为56人,占公司总员工人数47.06%。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

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据此,公司目前用工比例不符合前述规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公司取得了滦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劳动用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克忠已作出承诺,如果因未严格执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不规范情形致使公司被所在地主管机关要求补缴、缴纳滞纳金或处罚,或有关人员向公司追索等情况给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公司为规范用工形式,拟从用工岗位、工作年限、职位级别等方面着手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进行调整,计划于2016年3月1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比例降至10%内。如公司届时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用工比例调整至规定范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