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6891 证券简称:盈迪信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盈迪信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
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第三十一条公 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 记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更改,股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 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
股东大会召集 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行使下列职权:(十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人发生的日常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占公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以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超过 30%以上的,的,以及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 以及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易。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
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
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任何担保;
10%的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供的担保;
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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