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08 16:20:05 股吧网页版
摘牌源宝: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源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8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汇源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广东汇源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否

2 公司治理 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事项 否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4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否

副董事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违规担保情况

(1)违规担保一

2022 年 11 月 17 日,河源市汇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汽车”)

与东源县友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汇源汽车向东源县友鑫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 3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广东汇源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珠宝”、“公司”)及其他七位担保人与东源县友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向东源县友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汇源汽车未能按期还款,东源县友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一、判令汇源汽车向原告东源县友鑫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偿还 300 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以 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 1000 元);二、判令汇源珠宝及其他七位担保人对诉讼请求一所述款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汇源汽车、汇源珠宝及其他七位担保人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

根据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的“(2023)粤 1625 民初 1367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为:一、限被告汇源汽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源县友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 3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

法:以 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按年利率 14.6%计付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二、被告汇源珠宝及其他七位担保人对被告汇源汽车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东源县友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

理费 15400 元(按简易程序收取),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0400 元(原告东源县

友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20400 元。

(2)违规担保二

2022 年 11 月 18 日,河源市汇源亚飞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源亚飞汽车”)与东源县友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汇源亚

飞汽车向东源县友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 5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汇源珠宝及其他八位担保人与东源县友鑫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向东源县友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汇源亚飞汽车未能按期还款,东源县友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一、判令汇源亚飞汽车向原告东源县友

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 500 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以 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18 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 1000 元);二、判令汇源

珠宝及其他八位担保人对诉讼请求一所述款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汇源亚飞汽车、汇源珠宝及其他八位担保人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

根据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的“(2023)粤 1625 民初 1849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为:一、限被告汇源亚飞汽车于本判决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