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3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6924 证券简称:鸿源招标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5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由于该公告中“一、权益分派方案”之“2、扣税说明”需修改,本公司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一、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
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2、扣税说明
公告编号:2022-018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4.05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相关说明
更正后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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