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5
广州跃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12 日 9:00。
预计会期 0.5 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蟠龙新街 5 号 3611 房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议案
为拓展业务、增强效益,响应有关部门关于科技创新的号召,跃势生物全资
子公司江西阿尔法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与江西冠能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冠能
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江西都盼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江西阿尔法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5.0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交易标的的股权属于新设立,各股东约定按照每股一元认缴出资,非货币出资按照约定需要履行评估程序;截至本公告日,都盼科技所有股东均未实缴出资,已协商一致注销该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二)审议《关于补充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江西冠能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西冠能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经确认,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州跃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关于补充确认聘请本次重组有关中介机构》议案
公司聘请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之财务顾问。
(五)审议《关于补充确认本次重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重组后不影响公司现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审议《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一切相关事宜。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2、自然人股东由代理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有合理理由无法出席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应提供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办理登记手续,只接受现场办理,不受理电话、信函、 电子邮件、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 年 8 月 12 日上午 8:00—9:0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蟠龙新街 5 号 3611 房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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