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3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6933 证券简称:跃势生物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广州跃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跃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州跃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蟠龙新街 5 号3611 室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启光
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胜利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02
(一)涉嫌违规事实:
跃势生物实际控制人王启光及其他股东与中深(深圳)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深健康”)于 2016 年 12 月 25 日签订《关于广州跃势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中深健康或其关联方拟收购跃势生物 100%的股份,交易总价值为 1750 万加资产置换
资金。中深健康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委托第三方以借款名义向跃势生物股东支付
1225 万元。
中深跃势(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深跃势”)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与中深健康和跃势生物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主体变更协议》,约定由中深跃势承继中深健康在《框架协议》、借款及质押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中深跃势
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与跃势生物全体股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约
定:中深跃势通过交易取得跃势生物的控制权,后续对跃势生物进行资产重组,并承担相关费用。
上述协议签订后,中深跃势与挂牌公司股东发生纠纷,就收购事宜向法院提
起诉讼。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对跃势生物收购诉讼事项开庭
审理,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作出判决,判令各方继续履行《框架协议》及相关
系列协议,中深健康委托第三方支付的 1225 万元款项法律性质为股权转让预付
款。第三方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深跃势与跃势生物股东签订上述协议等行为构成对跃势生物的收购,跃势生物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法律意见书》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王启光、时任董事会秘书江胜利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2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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