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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13 16:27:36 股吧网页版
跃势生物: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收购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13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6933 证券简称:跃势生物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广州跃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收购方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中深(深圳)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中深跃势(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中深(深圳)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社区大勘工业区 23 号 101

中深跃势(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纵深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20 号方大广场 4 号楼 1106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0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跃势生物实际控制人王启光及其他股东与中深(深圳)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深健康”)于 2016 年 12 月 25 日签订《关于广州跃势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中深健康或其关联方拟收购跃势生物 100%的股份,交易总价值为 1750 万加资产置换

资金。中深健康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委托第三方以借款名义向跃势生物股东支付

1225 万元。

中深跃势(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深跃势”)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与中深健康和跃势生物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主体变更协议》,约定由中深跃势承继中深健康在《框架协议》、借款和质押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中深跃势

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与跃势生物全体股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约

定:中深跃势通过交易取得跃势生物的控制权,后续对跃势生物进行资产重组,并承担相关费用。

上诉协议签订后,中深跃势与挂牌公司股东发生纠纷,就收购事宜向法院提

起诉讼。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对跃势生物收购诉讼事项开庭

审理,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作出判决,判令各方继续履行《框架协议》及相关

系列协议,中深健康委托第三方支付的 1225 万元款项法律性质为股权转让预付

款。第三方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深健康、中深跃势作为跃势生物的收购人,未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等,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22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3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前期已通过微信、拨打电话、公证快递送达、登报公告等多种方式督促收购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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