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3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6933 证券简称:跃势生物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广州跃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收购方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中深(深圳)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中深跃势(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中深(深圳)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社区大勘工业区 23 号 101
中深跃势(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纵深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20 号方大广场 4 号楼 1106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0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跃势生物实际控制人王启光及其他股东与中深(深圳)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深健康”)于 2016 年 12 月 25 日签订《关于广州跃势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中深健康或其关联方拟收购跃势生物 100%的股份,交易总价值为 1750 万加资产置换
资金。中深健康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委托第三方以借款名义向跃势生物股东支付
1225 万元。
中深跃势(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深跃势”)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与中深健康和跃势生物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主体变更协议》,约定由中深跃势承继中深健康在《框架协议》、借款和质押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中深跃势
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与跃势生物全体股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约
定:中深跃势通过交易取得跃势生物的控制权,后续对跃势生物进行资产重组,并承担相关费用。
上诉协议签订后,中深跃势与挂牌公司股东发生纠纷,就收购事宜向法院提
起诉讼。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对跃势生物收购诉讼事项开庭
审理,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作出判决,判令各方继续履行《框架协议》及相关
系列协议,中深健康委托第三方支付的 1225 万元款项法律性质为股权转让预付
款。第三方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深健康、中深跃势作为跃势生物的收购人,未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等,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22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3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前期已通过微信、拨打电话、公证快递送达、登报公告等多种方式督促收购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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