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宜美科技
NEEQ: 836941
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3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焦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向辉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静保证年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五、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六、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因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签有保密协议,按要求不披露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6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4
第四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16
第五节 公司治理 ...... 19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4
附件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73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公司财务部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宜美科技、公司、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美有限 指 昆山宜美照明有限公司
宜美投资 指 上海宜美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管理层 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报告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公司概况
企业情况
公司中文全称 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IMIGY LIGHTING ELECTRIC CO.,LTD
法定代表人 焦向辉 成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27 日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为(焦向辉)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实际控制人为(焦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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