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5
证券代码:836948 证券简称:万华金慧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甘肃万华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甘肃万华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甘肃万华金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正确的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万华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
第三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
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为精选层挂牌公司的,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的,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
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与全国股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且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公司为精选层挂牌公司的,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为精选层挂牌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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