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上海优爱宝智能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优爱宝智能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上海优爱宝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优爱宝智能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100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2.521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执着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简介、易
用的自动化产品。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智能家用及工业用机器人的研发和销售,机器
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传感器技术、电子电控技术、机电一体化
技术、多媒体音频视频技术、无线网络技术、精密机械加工制造技术的研发,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42.5215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万股) (%)
1 朱海鸿 净资产折股 1,287.7103 63.0451 2015 年 12 月 4 日
2 陈荣 净资产折股 388.7780 19.0342 2015 年 12 月 4 日
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
3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净资产折股 223.5317 10.9439 2015 年 12 月 4 日
伙)
4 宁波鼎锋明道万年青投 净资产折股 95.0010 4.6512 2015 年 12 月 4 日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上海东数创业投资中心 净资产折股 47.5005 2.3256 2015 年 12 月 4 日
(有限合伙)
合计 2,042.5215 100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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