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2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6963 证券简称:华衣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莞市信远无纺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谢铁冬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唐松、蒋红英、广东普翼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一)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华衣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连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腾、广东腾弘律师事务所
(三)(被告二)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连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腾、广东腾弘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1-005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向被告广东华衣云商科技有限公司订购 BFE92 平面口罩,先后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支付货款 3,750,000 元、2020 年 4 月 29 日支付货款 3,206,250 元,
共计支付货款 6,956,250 元。因被告口罩达不到要求,双方同意退回货款,经结算,被告已交付口罩金额为 1,370,936.25 元,应退回货款 5,585,313.75 元,但被告多次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货款,故原告将被告广东华衣云商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并要求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回货款 5,585,313.75 元,并支付利息(以,585,313.75 元
为本金,从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上浮
50%计至清偿日止);
二、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被告广东华衣云商科技有限公司订购 BFE92 平面口罩,先后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支付货款 3,750,000 元、2020 年 4 月 29 日支付货款 3,206,250
元,共计支付货款 6,956,250 元。因被告口罩达不到要求,双方同意退回货
款,经结算,被告已交付口罩金额为 1,370,936.25 元,应退回货款 5,585,313.75
元,但被告多次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拖延未退。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系广东华衣云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其未尽 10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出资
义务,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19 日,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1)粤 1972 民初 113 号。协议内容:
公告编号:2021-005
一、原、被告均确认: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被告广东华衣云商科技有限
公司、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须退回原告东莞市信远无纺布有限公
司货款 5,585,313.75 元;
二、原告同意两被告按照以下方式向其支付上述货款 5,585,313.75 元:即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 500,000 元(此款已支付);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 462,301.25 元;于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共 10 个月分
10 期于每月的 30 日前各支付 462,301.25 元;
三、如两被告按照上述协议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
求,原、被告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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