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963 证券简称:ST 华衣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 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
十日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但董事会审议依照本章程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时,应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字。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
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会审议依照本章程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时,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