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963 证券简称:ST 华衣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用于收购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
的内容主要包括:
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 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 期报告和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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