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4
公告编号:2022-028
证券代码:836967 证券简称:爱去欧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波爱去欧净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6 月 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2022 年 6 月 30 日,天津亿泰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反诉我司解
除签订的物料采购合同及其他采购合同,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4,842,069.78 元。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宁波爱去欧净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长虎、天津四恒律师事务所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虞旭挺、浙江达鹏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亿泰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叶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叶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琳娣、天津冠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薛文伟、天津和受益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2-028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宁波爱去欧净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亿泰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已由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双方同意由被告天津亿泰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还款计划,原告撤诉。还款计划书中列明了具体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由被告叶辉对所有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所有欠款本息,保证期限为二年。还款计划出具后,被告天津亿泰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完毕前三期款项,因资金紧张,与原告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对第四期的还款方
式作出修订,约定被告天津亿泰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之前,
归还货款人民币 45 万元(可分多次还款),还约定到期不能还清按原协议执行。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天津亿泰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仍未按照补充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故原告诉请对被告天津亿泰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
1,450,000.00 元,并赔偿自 2021 年 8 月 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价款为
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被告叶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后,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反诉被
告(本诉原告)宁波爱去欧净水科技有限公司解除签订的物料采购合同及其他采购合同,并赔偿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天津亿泰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 4,842,069.78 元。
同时,天津亿泰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海泰派出所进行报案,怀疑宁波爱去欧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海泰派出所收到举报后,已对其开展了调查取证,该事项尚未立案。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宁波爱去欧净水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天津亿泰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爱去欧净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450,000.00 元,并赔偿自 2021 年 8 月 7 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以所欠价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被告叶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天津亿泰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叶辉承担。
公告编号:2022-028
二、天津亿泰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1、判令解除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之间签订的物料采购合同及其他采购合同;
2、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各项损失 2,509,480.78 元(国内库存成品滤芯
559,366.25 元,国内运费及报关费 1,847,206.98 元,国外货物仓储费、运费
76,107.55 元,装卸费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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