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3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36968 证券简称:ST 宏成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深圳市宏成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宏成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深圳市宏成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76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一、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牌的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
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票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复
牌,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
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宏成。
三、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2-021
四、终止挂牌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处理股东诉求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办理后续手续。
五、公司与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何双全
联系电话:0755-86096023
电子邮箱:2539254228@qq.com
券商联系人:马镇镇
联系电话:13811476595
电子邮箱:13752401045@163.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宏成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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