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7
证券代码:836979 证券简称:惠民水务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包头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包头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包头市海明生净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明生公司)进行增资。海明生公司注册资本拟从
100 万元增加至 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元拟由公司、海明生公司原股东
和双方核心人员以货币资金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海明生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51.00%,海明生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为 44.00%,双方核心人员的持股比例为 5%。海明生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同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66,018,172.90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53,625,178.32 元。被投资企业最近一期资产总额为 139.52 万元,拟成交金额为 102 万元,被投资企业最近一期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的 0.38%;被投资企业最近一期资产净额为 79.45万元,拟成交金额为 102 万元,拟成交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66%。且连续 12 个月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投资总额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
综上,本次对外投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向包头市海明生净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包头市海明生净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工路 3 号 1 栋(包头
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院内库房)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工路3号1栋(包头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院内库房)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主营业务:净水器材、滤材、过滤器、软水器、净化水装置与设备的研发、组装及销售;臭氧、紫外线等消毒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管道分质供净化水设备的安装调试与服务
法定代表人:马忠生
控股股东:马忠生
实际控制人:马忠生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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