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6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6979 证券简称:惠民水务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包头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收到董事王志强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收到总经理王志强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收到副总经理苗英剑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王志强、苗英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补选新任董事和总经理。在新任董事就任前,王志强先生仍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在新任总经理就任前,暂由公司副总经理司伟先生主持经营管理层日常工作。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王志强、苗英剑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王志强、苗英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王志强、苗英剑先生的《辞职报告》。
包头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