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4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6984 证券简称:翔博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
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其他
承诺人(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翔
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即指公司及其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
和相关解决措施,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
或者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公告编号:2024-023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不 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
议 (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
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
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一)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二)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
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
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
己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及监管另有要求外,承诺己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
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
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
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
行承诺。
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
保护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
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
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明确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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