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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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 号
申请人: 河南省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关于给予河南省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 2023〕 107 号) , 向我司申请复核。 该决定认定, 河南省
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信息) 未能按期编制
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且未配合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核
查工作,未按要求提供相应信息, 我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对寰
宇信息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申请人对上述决定存有异议并申请复核, 复核主要理由包
括: 申请人认为其不存在纪律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未按期编制- 2 -
并披露2022年年报,未配合核查工作、未按要求提供相应信息”
的情形。 一是申请人已向主办券商说明主动摘牌意向,主办券
商怠于行使职责,拒绝办理相关事项,导致申请人未及时披露
年报;二是申请人始终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并推动主动摘牌事项;
三是申请人已做到规定的注意和协助义务。
复核会议审议认为,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是《证券
法》对公众公司提出的法定义务, 寰宇信息未能在规定时限提
出主动终止挂牌申请,未能完成申请流程,不能够免除信息披
露义务。在寰宇信息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全国股
转公司给予寰宇信息纪律处分符合规定。
综上,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维持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 107 号给予河南
省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9 月 25 日
报送: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稽查局。
抄送: 河南证监局。
分送: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法律事务部, 监管执行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6 日印发
打字: 马德明 校对: 陈嘉亮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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