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6992 证券简称:创宇丰达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东创宇丰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9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1 月 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安锦恒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付秀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郑隽苗、广东文宁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 广东创宇丰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震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丘英隆、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广东创宇丰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安锦恒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250 万元、利息 115.48 万元以及逾期利息(按每月
2%利率,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2月5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9民初21557
号,我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提出上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2 月 5 日作出的
(2020)粤 0309 民初 21557 号,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50 万元及利息(按照月
利率 2%计算,其中本金 100 万元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起计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
本金 100 万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计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本金 50 万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起计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本金 250 万元,按照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计至款项实
际清偿之日)。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就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公司将积极与原告进行良好沟通,
尽早解决该涉诉案件。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积极处理并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最终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应说明事项。
公告编号:2021-004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309 民初 21557 号
广东创宇丰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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