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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9 18:57:38 股吧网页版
速普教育: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速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速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青岛速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普教育”或“公司”)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工作安排的要求,根据公司自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本次对速普教育的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自查内容中五个基本方面的核查情况

经查阅公司填报的《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清单》与出具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内容,主办券商发现公司存在违规线索。
经核查,具体违规情况如下:

根据(2021)鲁 02 民初 1721 号,速普教育实际控制人陈军持有公司全部股
份 6,172,000 股(占比 92.53%)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3 日。根据(2021)鲁 02 民初 961 号之一,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军全部股份 6,172,000 股,冻结期限三年。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全部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速普教育未及时就有关冻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速普教育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代行)陈军,未将有关冻结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对青岛速
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39 号),做出如下决定:对速普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陈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主办券商注意到速普教育 2021 年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速普教育员工人数为 3 人,公司无充足人员保证公司内控的有效性,
除上述情况,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在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等方面存在违规线索。

二、针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问题的核查情况

(一)资金占用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2021 年度往来科目余额
表、获取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结合公司的自查情况,主办券商发现 2021 年度香港速普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速普”)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军支付 5 港元,经了解,速普教育子公司香港速普因经营停滞,为避免银行账户长期未使用被冻结,使用银行账户支付 5 港元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军,截至年报披露日,陈军已归还上述款项。

(二)违规担保

主办券商查阅了速普教育的征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结合公司三会决议情况及公司自查情况,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违规关联交易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合公司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公司自查情况,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四)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其备查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官网及证监会网站监管公开信息。结合日常监管反馈、股票异动以及公司自查情况,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披露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迹象。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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