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速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青岛速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普教育”或“公司”)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工作安排的要求,根据公司自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本次对速普教育的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自查内容中五个基本方面的核查情况
经查阅公司填报的《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清单》与出具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内容,主办券商发现公司存在违规线索。
经核查,具体违规情况如下:
根据(2021)鲁 02 民初 1721 号,速普教育实际控制人陈军持有公司全部股
份 6,172,000 股(占比 92.53%)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3 日。根据(2021)鲁 02 民初 961 号之一,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军全部股份 6,172,000 股,冻结期限三年。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全部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速普教育未及时就有关冻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速普教育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代行)陈军,未将有关冻结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对青岛速
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39 号),做出如下决定:对速普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陈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主办券商注意到速普教育 2021 年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速普教育员工人数为 3 人,公司无充足人员保证公司内控的有效性,
除上述情况,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在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等方面存在违规线索。
二、针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问题的核查情况
(一)资金占用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2021 年度往来科目余额
表、获取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结合公司的自查情况,主办券商发现 2021 年度香港速普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速普”)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军支付 5 港元,经了解,速普教育子公司香港速普因经营停滞,为避免银行账户长期未使用被冻结,使用银行账户支付 5 港元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军,截至年报披露日,陈军已归还上述款项。
(二)违规担保
主办券商查阅了速普教育的征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结合公司三会决议情况及公司自查情况,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违规关联交易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合公司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公司自查情况,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四)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其备查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官网及证监会网站监管公开信息。结合日常监管反馈、股票异动以及公司自查情况,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披露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迹象。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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