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4
证券代码:837000 证券简称:特飞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特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7 月 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7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 四川特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谢立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余海燕、邹奕、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垚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腾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可、徐秉周、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谭现洪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可、徐秉周、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张利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可、徐秉周、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李晓娜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可、徐秉周、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四川垚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垚磊公司”)、张利辉、李晓娜、谭现洪 侵害四川特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飞公司”)技术秘密纠纷共三起案件。
2018 年 9 月 20 日,第一被告垚磊公司以自身为权利人,以第三被告张利辉
为发明人,申请了名为“一种低速靶机气动布局”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发明申请号为 2018111005539、实用新型申请号为 201821541609X。特飞公司经过技术特征比对,发现上述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所载明的技术特征全部包含在特飞公司的相关无人机技术方案当中。
2018 年 9 月 20 日,第一被告垚磊公司以自身为权利人,以第三被告张利辉
为发明人,申请了名为“一种亚音速靶机气动布局”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发明申请号为 2018111005562,实用新型申请号为 2018215407902。特飞公司经过技术特征比对,发现上述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所载明的技术特征全部包含在特飞公司的相关无人机技术方案当中。
2018 年 7 月 23 日,第一被告垚磊公司以自身为权利人,以第二被告谭现洪、
第三被告张利辉为发明人,将起落架系统技术进行拆分,分别申请了“小型无人机起落架收放机构”(201821166263.X)、“一种小型无人机起落架锁定机构”(201821167918.5)、“一种小型无人机前起落架舱门机构”(201821167917.0)、“一种小型无人机主起落架舱门机构”(201821167907.7)四项实用新型专利。特飞公司经过技术特征比对,发现上述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所载明的技术特征全部包含在特飞公司的相关无人机起落架技术方案当中。
特飞公司为上述涉案技术秘密的实际权利人,且该技术具有极高的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特飞公司对涉案技术秘密采取了全面的保密措施。第二被告谭现洪在特飞公司任职期间,直接接触涉案技术秘密,并将窃取后的涉案技术秘密交予第一被告垚磊公司申请为专利,导致该技术秘密被完全公开,特飞公司彻底尚失了该技术,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第三被告张利辉作为涉案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署名,但涉案技术系谭现洪在特飞公司任职时负责研发,谭现洪、张利辉在垚磊公司的其他与特飞公司技术同样相关的专利申请中作为发明人共同署名,可以看出二者存在明显的共同侵权的意思和行为。第四被告李晓娜曾在特飞公司任职且为谭现洪的管理领导,李晓娜在谭现洪的许多参会记录、离职文件中均有作为部门负责人签字。李晓娜离职后,担任垚磊公司工商登记的公开联络人。因此,四被告具有明显的关联关系,在窃取特飞公司技术秘密申请为专利的过程中,四被告应为共谋共通关系。垚磊公司明知谭现洪、张利辉曾为特飞公司重要技术人员,依然使用谭现洪、张利辉非法披露的涉案商业秘密信息,并且垚磊公司将涉案商业秘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导致涉案商业秘密的完全丧失,上述行为损害了特飞公司的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地位,垚磊公司、谭现洪、张利辉、李晓娜的行为共同侵害特飞公司的技术秘密,应该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谭现洪在特飞公司任职期间,实际参与了涉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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