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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8 18:53:16 股吧网页版
凯斯机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8


证券代码:837003 证券简称:凯斯机械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凯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并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凯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凯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湖南凯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下称“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本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全过程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商业利益关系、管理关系及股权关系和人事关系。

第三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
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
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章 关联交易及原则

第八条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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