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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14 17:57:40 股吧网页版
ST梧桐:涉及仲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14


证券代码:837013 证券简称:ST 梧桐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8 月 12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0 年 8 月 5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上海市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3 楼
二、 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羽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LI YAN GANG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于杰、高顾捷、上海渲双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如有):公司股东之一
(二)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一:

姓名或名称:杨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其他
其他信息(如有):公司股东之一
被申请人二:
姓名或名称:丁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其他
其他信息(如有):公司股东之一
被申请人三:
姓名或名称:陈瑞广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其他
其他信息(如有):公司股东之一
被申请人四:
姓名或名称:周晋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其他
其他信息(如有):公司股东之一
被申请人五:
姓名或名称:熊均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其他
其他信息(如有):公司股东之一
被申请人六: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洋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其他

其他信息(如有):无
(三)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如适用):

姓名或名称: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如有):无
(四)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 年 8 月 13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投资协议》,约
定申请人向公司投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估值 1.5 亿元,申请人占公司股份 13.333%;同时被申请人一、二、三、四、五(以下简称“现有股东”)与公司向申请人承诺:“(1)根据公司与江西铁通签署的南昌铁路局合作协议,完成设备生产及供应,完成 WIFI 架设工程,并投入运营,保证 2015 年度、2016 年度该项目实现收入(以到账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20 万元和 540 万元;(2)就福建高校 WiFi 铺设项目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前签署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完成WiFi 铺设、投入运营,保证 2016 年度该项目实现的收入(以到账为准)不低于人民币 360 万元。如果现有股东(指被申请人一、二、三、四、五)和公司(指被申请人六)未完成本条承诺,将视为对投资
方(申请人)的重大违约”。但被申请人均未完成上述项目收入承诺,已构成重大违约。
(五) 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

1、裁决六位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400 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律师费 22.5 万元;

3、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依据:

根据《投资协议》9.2 条约定:“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责任、诉讼及合理的费用和开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款项金额,除赔偿损失外,还应足以使该履约方免受因该违约而造成的公司股权利价值减少所带来的伤害,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违约方对履约方的违约行为属于重大的或实质性的违约,违约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需向履约方支付本次投资款 20%的违约金”。投资款 20%的违约金计 400 万元;申请人为本案仲裁律师费开支 22.5 万元。
三、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仲裁尚未裁决,暂时无法预计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 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尚未裁决,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公司作为本次仲裁的被申请人,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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