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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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452
当事人:
清芝融科商用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芝融科、公
司),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春洲路与五华山
路交叉口西南侧 9#厂房。
吴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明,清芝融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清芝融科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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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
二、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2021 年 7 月,清芝融科控股子公司北京清芝融金软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融金软件”)与中商惠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
共同设立安徽智链瑞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智
链”),安徽智链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
资本 1.5 亿,其中融金软件持股占比 29%,认缴出资额为 4350
万元,占清芝融科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
资产的 65.22%,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清芝融科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经信息披露及未规
范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即实施完毕。
清芝融科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
违规。清芝融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经信息披露及未规范履行
内部审议程序即实施完毕,违反了《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五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违规。
董事长、总经理吴卫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业务规则》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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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清芝融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长、总经理吴卫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清芝融科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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