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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9 15:45:24 股吧网页版
博校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7060 证券简称:博校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博校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
提供股东名册。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股东大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
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逐 第七十七条 除累计投票制外(如适用),股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按提 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 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照提案的时间顺序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 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议外,股东大会不应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
表决。 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
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
予表决。

第九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九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 告。董事会需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况。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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