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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4 15:48:28 股吧网页版
同成医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837062 证券简称:同成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同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同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成医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 高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 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 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同成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全体董事、全体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六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监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报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股东代
表董事、监事,公司实行津贴制度,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监高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九条 董监高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
职责的。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监事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监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同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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