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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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30 号
关于给予北京华建云鼎科技股份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华建云鼎科技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
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23 号楼 4 层 101。
王安良, 北京华建云鼎科技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 董事长、 总经理。
凌莉, 北京华建云鼎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
人、 股东。
经查明, 北京华建云鼎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建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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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特殊投资条款披露违规
华建云鼎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告《股票发行方案》 , 新
增股份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该次股票发行对象共有两名, 分别为北京中关村
九鼎军民融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关村九鼎)
和苏州工业园区青鹏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
称青鹏九鼎) 。
2018 年 3 月 6 日, 华建云鼎及股东王安良、 凌莉、 任现君、
王建国、 上海励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君安
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曾用名北京君安湘合投
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 ) 、 刘钰鑫与发行对象中关村九鼎、
青鹏九鼎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 涉及优先转让权、 优先购买
权、 股权转让限制等特殊投资条款。 华建云鼎作为义务承担主
体在《增资扩股协议》 上加盖公章, 属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
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中规定的禁止性内容。
同日,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王安良,
股东王建国与发行对象中关村九鼎、 青鹏九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2》 , 涉及业绩承诺、 业绩补偿、 业绩奖励、 回购条
款、 老股受让保证金偿付等特殊投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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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份协议均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二、 股份冻结披露违规
因华建云鼎未依约提交上市申报材料, 已触发上述《补充
协议》 《补充协议 2》 中有关回购条款的约定, 发行对象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对王安良、 王建国提起诉讼并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王安良所持华建云鼎股份 18,496,000 股被司法冻结, 占总股本
36.992%; 王建国所持华建云鼎股份 5,624,000 股被司法冻结,
占总股本 11.248%。 冻结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 华建云鼎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 后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挂牌公司华建云鼎知悉《增资扩股协议》 《补充协议》 《补
充协议 2》中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
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第三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华建云鼎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 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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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规定。 华建云鼎上述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王安良作为《增
资扩股协议》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2》 的签署方, 知悉特殊
投资条款约定事项, 未及时组织审议上述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 ) 第四十九条、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
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2019 年) ) 第四十九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
第六十五条、 《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第六十二条及《业
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王安良未及时告知华建云
鼎披露股份冻结事项,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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