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关于《北京龙地友谊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对北京龙地友谊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已收悉,遵照贵司的具体要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牵头组织和督促承做推荐业务部门项目人员、北京龙地友谊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地友谊”或“公司”)、申报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反馈意见内容逐条进行仔细研究、认真落实。对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需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以楷体加粗形式标明。
现对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反馈意见回复若无单独说明,则其简称同《公开转让说明书》。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租赁房屋。(1)请公司补充披露各项房屋的用途及使用情况,并
说明2014年及以前租赁较多房屋的合理性。(2)请公司结合运营模式的变动情
况补充说明房屋租赁数量变动的合理性。(3)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房屋是否存在闲置场地、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无偿占用、是否存在出租场地的情形,并进一步分析公司2013年度收入规模较低的合理性。(4)根据公司业务描述,加盟商直接与旅游房地产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2014年公司仍然租赁较多房屋,请公司补充说明2014年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否与说明书存在矛盾。(4)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情况,并针对公司业绩的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1)请公司补充披露各项房屋的用途及使用情况,并说明 2014年及以前
租赁较多房屋的合理性。
回答:
报告期内,龙地友谊及子公司的实际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期间 实际租赁面积及用途 出租方
1 2013年1-7月 970,销售工艺品 龙地工艺
2 2013年8-12月 200,用于销售工艺品 北京龙地祥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冲创商贸有限公司
3 2014年1-12月 200,用于经营 北京龙地祥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冲创商贸有限公司
500,租用龙地美玉馆商场中 北京冲创商贸有限公司
4 2015年3月至今 “玉膳府”剧场以经营 (北京阿派克斯商贸有限
公司为物业管理方)
北京冲创商贸有限公司
5 2015年4月至今 100,办公使用 (北京阿派克斯商贸有限
公司为物业管理方)
6 2014年6月至今 5,000,用于经营美食广场 北京八达岭长城天地旅游
(子公司) 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表,公司2014年租赁面积相较2013年大幅减少。
其中序号1对应原始协议来源为:龙地工艺与龙地友谊于2012年1月1日
签订《租赁合同》,约定龙地友谊承租面积为4,500平米,实际承租面积为3,300
平米;2012年7月,双方重新签订《承租合同》,约定龙地友谊承租面积为1,500
平米,实际龙地友谊承租面积为970平米,其余530平米由龙地工艺租给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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