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31
北京龙地友谊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龙地友谊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龙地友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龙地友谊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西路2号龙地商厦内
邮政编码:1022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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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等。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汇集旅游文化产业链中最具体验式、最具特色
的旅游服务机构,使公司成为中国旅游行业内的知名品牌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工艺美术品、金银珠宝首饰、
日用品、服装鞋帽;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影视策划;旅游资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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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1 魏侃 1,094.4209 64.3777% 净资产折股
2 陈河中 165.8214 9.7542% 净资产折股
3 胡燕青 66.3289 3.9017% 净资产折股
4 梁钧 169.7348 9.9844% 净资产折股
5 许文泽 135.7875 7.9875% 净资产折股
6 徐涛 67.9065 3.9945% 净资产折股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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