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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27 16:06:29 股吧网页版
阿泰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阿泰可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四)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一、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6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 6
三、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6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11
五、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1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2
七、发行人的业务......13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4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1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5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9
十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9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0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30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30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3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4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4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4
二十、发行人的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35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7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3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四)

德恒 15F20210421-00017-001 号
致: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编号:德恒 15F20210421-00001 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编号:德
恒 15F20210421-00002 号,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编号:德恒 15F20210421-00009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编号:德恒 15F20210421-00013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
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三)》(编号:德恒 02F20220403-00001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三)》”)。

根据天健对发行人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3〕8-13 号)号”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布施行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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