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4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7094 证券简称:旭晟股份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广东省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
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广东省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16 号) 、《关于对广东省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左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17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省旭晟半导体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李少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左晶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3-021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少飞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左晶(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广东省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少飞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左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
公告编号:2023-021
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已充分认识到严格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广东省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16 号) ;
《关于对广东省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左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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