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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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陕西唐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唐荣股份) ,住所地: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锦业路绿地中央广场维萨瀛海 24 层。
刘晓阳,男,1971 年 8 月出生,陕西唐荣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时任董事长。
沈言, 女, 1971 年 11 月出生, 陕西唐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唐荣股份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6 年 7 月,唐荣股份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诉讼, 该案涉及金额 4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8.24%,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及
- 2 -进展情况,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及 2018 年 8 月 8 日、8 月
12 日补充披露。
唐荣股份以上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 第三十七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
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刘晓阳、 时任董事会秘书沈
言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唐荣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刘晓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沈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
- 3 -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
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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