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2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7132 证券简称:创业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厦门创业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厦门创业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鉴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公告编号:2021-024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公司2020年度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孰高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应在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1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
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至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娜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集安路7号
联系电话:0592-5902720
传真:0592-7265225
邮政编码:361100
特此公告。
厦门创业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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